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31日 09:5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我局编制了《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众,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社会公众可以在我局政务网站(http://gsj.hnloudi.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大厅查阅。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  

  我局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二部分。其中,主动公开信息分为五个类别:  

  (一)机构概况;  

  (二)政策法规;  

  (三)业务工作;  

  (四)其它;  

  (五)局务公开。  

  依申请公开信息分为两个类别:  

  (一)注册登记信息;  

  (二)行政处罚信息。  

  我局“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范围详见《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社会公众可以在我局政务网站(http://gsj.hnloudi.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我局服务大厅查阅室查阅《目录》。  

  二、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  

  我局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7项内容。  

  我局依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的“依申请公开信息”按照我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社会公众可通过我局政务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等方式获取信息,也可通过我局服务大厅设置的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等方式申请获取公开信息,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办理流程  

  我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形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在娄底市贤童街1号(市工商局办公楼3楼、邮政编码:417000),办公时间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统一规定执行。联系电话0738-8329141;传真号码0738-8329273;电子邮箱:ldgsjbgs@163.com。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娄底市人民政府反映,也可以向娄底市监察局等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机关形成和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编制本目录。  

  (二)入编范围  

  本目录收录的主动公开信息系本局2008年10月30日之前发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包括我局依法提供社会公众查询的信息类别。  

  (三)数据项释义  

  1、索引号:根据政府公开信息的管理和利用需要而赋予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编号;  

  2、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内容概述:信息内容简介;  

  4、产生日期:信息的形成时间;  

  5、文件编号: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赋予文件的顺序号;  

  6、发布机构:信息的责任者,是对信息进行创造、负有责任的机关或团体;  

  7、公开日期:应公开政府信息对外公开的具体日期。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带有密级的文件不公开;  

  2、党组文件原则上不公开,但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有关领导工作分工的党组文件公开;  

  3、会议通知等纯粹事务性工作的文件不公开;  

  4、报告、请示等向上级汇报工作或涉及未决事项的文件不公开;  

  5、考虑到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有关指导个案处理的文件不公开,但具有规范性文件性质的公开;  

  6、按照“谁生成、谁公开”的原则,单纯转发上级文件的文件不公开;  

  7、纯粹内部管理方面的文件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