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05日 11:01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娄政办函〔201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娄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以开展“转变方式建‘两型’、转变作风惠民生”主题活动为契机,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办法》、《湖南省政府威务规定》等规章以及《娄底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为重点,积极创新和探索政务公开的方式,着力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推动奎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娄底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市政府令第29号),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按照要求修订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明确审查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运行。  
   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逐步扩大公开信息量。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将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教育医疗收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涉农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各类收费标准和群众关注的信息在法定时限内通过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并在规定时限内编制和发布政府信息年报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畅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令第29号的要求,进一步畅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渠道,简化审查、处理、答复的程序,明确责任的主体。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要在法定时限内主动与申请人沟通,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最大限度寻求申请人的理解和支持。未依法答复的,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国家信息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认真落实即将出台的《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切实加强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和办事大厅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对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要秉着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权力运行向基层倾斜,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功能,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努力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公共服务、效能监察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一是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深入开展“党员示范岗”、“优胜窗口”、“先进个人”等评比活动,营造你追我赶的浓厚氛围;二是与“转变方式建‘两型’,转变作风惠民生”活动相结合,强化管理,转变作风;三是与机关效能制度建设落实年相结合,不断完善绩效目标考核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强化业务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推进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便民)中心建设。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25号)要求,全市8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并根据城乡居民的需要,建立一批便民服务代办点。鼓励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办事大厅,整合医保、计生、低保、国土、规划、粮食直补、家电下乡、农机补贴、合作医疗等服务项目,集中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服务事项。鼓励村(居)委会、社区建立政府信息咨询点和查阅点,配备政务服务联络员,为群众获取信息和办事提供便利服务。  
   全面梳理政府服务项目,编制政府服务项目目录。各级政府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详细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0〕51号)要求,继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详细目录的清理、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目录内容,尽快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之制、首问责任制、全程代理制等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利运行  
   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少管”、“严管”的原则,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合理确定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取消一批项目,调整一批目录,确定一批审批主体,解决一批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公开透明权力运行,接受社会监督。积极稳妥下放县市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大对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情况和权力运行情况的督查检查。完善和落实民主决策机制,拓宽决策公开领域,健全重大项目公示和听证制度,提高决策听证实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规范行政裁量权。继续深入、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切实做好规范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定和完善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法律审核论证制度,推进领导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坚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降低决策风险。  
   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集中开展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制度、矿产权出让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执行情况的清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09〕149号)要求,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明确公开责任主体,规范有序地推进项目信息公开。要不断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  
    四、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进一步拓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范围。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要秉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和结果,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电话咨询等方式,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的充分告知,提高公众透明度,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收费标准的变化、收费项目的变更要举行听证会、专家咨询会、新闻发布会。要建立办事大厅,实行服务承诺。  
    编制和公布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要尽快编制完公共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发布,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要不断拓宽咨询通道、投诉通道、对话通道、审批通道,实现无缝对接,全过程公开透明。  
    五、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各地各单位要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1〕90号)要求,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和保障安全的原则,继续加强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推进网站资源整合,加强网站内容保障,开展网上政民互动、民意调查、网上评价,提升网站科技含量。加大电子政务专业人才的招聘和引进力度,鼓励单位开展机房整合和服务器托管业务。加快政府内外网平台建设,全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审批和网上监察,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