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201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9日 10:58

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1)2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16号)、《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和《娄底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主线,以开展“学习宁乡经验,实施加速赶超”作风建设主题活动为契机,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 深化、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11〕2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12﹞16号文件精神。依据湘办发﹝2012﹞16号文件抓紧出台我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督促检查中办发〔2011〕22号和湘办发﹝2012﹞1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学习领会、广泛宣传两个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落实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有关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服务体系、平台载体、组织保障等政策措施。
    二、切实深化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娄底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010年市政府令第29号),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11〕99号文件要求,编制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目录,全面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平台,准确、全面、及时地向社会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配套出台《娄底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评比。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监督考核等制度。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突出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有关资质审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等工作全过程的信息公开。2012年,全市要公开本级财政预决算,科目细化到“款”级,要公开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预算汇总情况。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畅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渠道,简化审查、处理、答复的程序,明确责任的主体,切实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按规定时限编制和发布政府信息年度报告。
    三、完善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各县市区都要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平台,依法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提高公众满意的政务服务。认真落实湘办发﹝2012﹞16号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和办事大厅的建设和管理,为办事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对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要秉着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逐步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实行“两集中、两到位”,确保事进、人进、权进。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努力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能投诉、信息公开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便民)中心建设,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2〕50号)要求,2012年全市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覆盖率要达到100%,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要达到50%。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办事大厅要加快整合医保、计生、低保、国土、规划、粮食直补、家电下乡、农机补贴、合作医疗等服务项目,集中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服务事项。鼓励村(居)委会、社区建立政府信息咨询点和查阅点,配备政务服务联络员,为群众获取信息和办事提供便利服务。
    四、规范行政权利公开透明运行  
 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精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重点清理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审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推广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公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的目录、制度和流程,将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延伸到乡镇一级,通过公开办理事项、办理流程、办理结果,使行政权力权力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行政裁量权。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全面展开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通过案卷评查等方式,重点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执法依据公开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切实做好规范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定和完善工作。不断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行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落实民主决策机制,拓宽决策公开领域,健全重大项目公示和听证制度,提高决策听证实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五、逐步建立统一和完善规范的公共交易平台
建立市、县两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完善规范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市区都要设立政府主导、脱离同体监督、按照市场规则运作的统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市辖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现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市场化配置“同城合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价费行为,逐步推进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已经设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逐步与政务服务中心合并,实现一体化管理。
    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通信、水、电、气等公共事业领域,要秉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公开办事的事项、依据、流程和结果,利用公共媒体、手机短信、互联网、公告栏、电话咨询等方式,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的充分告知,提高公众透明度,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收费标准的变化、收费项目的变更要举行听证会、专家咨询会、新闻发布会。要建立办事大厅,实行服务承诺。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特别是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要加强对所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检查指导,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要编制公共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发布、更新,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要不断拓宽咨询通道、投诉通道、对话通道、审批通道,实现无缝对接,全过程公开透明。  
    七、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推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运用,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1〕90号)要求,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和保障安全的原则,建设 “一级政府一个门户网站、一个部门一个子网站”的政府网站群。尽快出台我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暂行)》,加大督查、考评和通报力度。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推进网站资源整合,加强网站内容保障,开展网上政民互动、民意调查、网上评价,提升网站科技含量。加大电子政务专业人才的招聘和引进力度,鼓励单位开展机房整合和服务器托管业务。县市区要推动乡镇(街道)以虚拟方式建立子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向基层延伸。加强和规范“市长信箱”来信来访办理和“在线访谈”工作。
    八、加强组织和督查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统一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财政、编制、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支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调研活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估或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细化考核评估标准,严格进行考核。2012年省政府将组织开展全省政务公开检查评比,我市将根据年底考核情况确定评优评先的等次,对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不力并影响我市在全省考核排名的单位,要严格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