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CR-2017-08004
娄民发〔2017〕43号
关于《娄底市社会救助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说明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社会救助是一项“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如何确保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民众反映的热点和救助实践的难点,近年来,由于社会救助审批过程不够规范而引发的各类群众信访明显增多,在社情民意调查中,群众对社会救助特别是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反映相对集中。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是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的关键环节。
二、制定过程和依据
为进一步强化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监督管理,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实现社会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文件起草完成后,征求了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完善修改。
三、制定本办法的作用
本办法适用于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及行使社会救助管理职权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社会救助工作服务对象。办法建立健全了投诉举报制度、查处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