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7-07-27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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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CR-2017-00016

娄政发〔2017〕19号

 

关于《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自身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导致生活、就医、就学、康复、照料、护理、社会融入困难以及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的儿童。他们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是儿童群体中最脆弱、最需要保护的部分,为他们提供保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2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改善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状况,促进我市儿童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反馈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出台了《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重大意义

  《通知》第一次对各类困境儿童保障做出了制度性安排,对困境儿童进行了分类界定,改善其生存发展条件的措施,对相关单位的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要求,是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通知》是继我市建立孤儿保障制度、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后,出台的又一个维护和保障儿童权益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对补齐儿童福利制度短板、营造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通知》由四大部分组成。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要同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一起抓落实,建立面向城乡的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二是制定细则,建立和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各县市区要根据省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着力构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充实和提升基层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三是加强宣传,营造关爱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四是明确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完善工作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制定督查考核办法,明确督查指标,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2016.6.23);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4号2014.12.18);

3、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民办发〔2011〕47号、2011.7.18);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26号2016.11.29

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7号、2016.8.15);

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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