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娄底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7-07-20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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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娄底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有哪些?

答:凡在我市范围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和完全中学高中部学习,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向学校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方案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娄底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比例是多少?

答:我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比例为在校在籍学生总数的20%。具体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分类确定,适当向农村高中学校倾斜。

三、娄底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条件是什么?

答:(一)基本条件。受助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积极向上;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困难程度。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打分,根据学生得分确定资助名单和等级。

(三)特别规定。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应予以优先资助: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7.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家庭且经济困难的学生;

8.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9.农村特困供养学生

10.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四、娄底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内容包括哪些?

 答:(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我市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分一等3000元、占资助总名额的20%,二等2000元、占资助总名额的60%,三等1000元,占资助总名额的20%

(二)学校奖、助学金。普通高中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此项经费学校必须实行专门预算并列明细科目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社会捐资奖、助学金。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多渠道筹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经费。

 

 

                                 娄底市财政局

                                  201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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