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娄底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7-07-16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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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娄底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答: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我市旅游发展的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二、娄底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一)旅游规划编制。

   (二)旅游项目建设。

   (三)旅游宣传促销。

     (四)旅游行业监管。

    (五)支持旅游商品开发。

     (六)市政府出台的旅游产业政策性奖励。

     (七)旅游扶贫。支持围绕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推动地区及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的旅游扶贫建设。

     (八)旅游教育及科研。支持旅游人才培养,旅游教育培训及科研,支持旅游课题调研。

    (九)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专项资金使用有哪几种方式?

答: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财政直接投入等方式。

 四、贷款贴息的范围有哪些?

答: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旅游重点项目,项目业主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坚持先有贷款,再安排贴息资金的原则。银行贷款须实际用于申报的旅游项目,不包括其他用途的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补贴率不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旅游重点项目原则上要求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年度旅游类设施建设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五、以奖代补的支持范围有哪些?

答:以奖代补主要用于支持重点景区、重点线路和优秀旅游目的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旅游扶贫建设、市政府政策性奖励等。

六、财政直接投入的支持范围有哪些?

答:财政直接投入包括市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规划编制、宣传促销、旅游行业监管、旅游教育培训、技能比武及科研等。

七、哪些情形不予安排专项资金?

 答:(一)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

    (二)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三)申请单位因为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四)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

八、申报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申请资金的理由、依据、数额等内容;

(二)建设类项目应附发改、国土、环保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并提供项目施工合同、进展情况和年度投资支付凭证;

(三)贷款贴息项目应附银行贷款合同和银行贷款实际发生计息单及相关审贷法律文件;

(四)奖励资金。严格按照市里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根据每年度下发的资金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相关具体资料。

 

                             娄底市财政局

                              201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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