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娄底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暂行办法》解读

  • 发布时间:2017-07-2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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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出台背景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制定实施意见和方案,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20165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要求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础、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2016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99号),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负总责,根据本意见,因城施策,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2017427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建房函[2017]129号),要求全省各市州在7月底前以市州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房地产管理局于3月份组织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99号)、《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娄底中心城区商品房销售的实施意见》(娄政发[2015]15号)精神,参考了河北、广东、广西等省,以及深圳、泉州、湘潭等市的工作经验,于2017321日邀请了中心城区房地产中介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45日市房地产管理局向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发出了《征求意见函》,综合各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目的

   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我市人口城镇化,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四、基本内容

   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促进和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一是积极培育市场主体。重点是发展房屋租赁企业,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发展租赁地产。同时鼓励个人、房屋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房屋租赁业务。二是对房屋租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重点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提供金融支持,加强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制度。三是加强房屋租赁监管。重点是落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建立房屋租赁信息平台,规范住房租赁中介行为和住房租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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