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促进电子商务等互联网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 号 娄政发〔2017〕36号 统一登记号 LDCR—2017—00032
公布日期 2017-12-08 生效日期 2017-12-08
信息失效期 2022-12-08 公布形态 首次公布
起草单位 市商务粮食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法制办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促进电子商务等互联网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12-0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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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娄底市促进电子商务等互联网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娄底市促进电子商务等互联网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7126


 

娄底市促进电子商务等互联网经济

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电子商务等互联网经济加快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0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措施

一、“降成本”,促互联网经济加快发展

(一)投资人在娄底辖区内兴办互联网企业,或者辖区外相关企业来娄底设立总部、分支机构,除享受《娄底市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娄政办发〔201721号)等文件的优惠政策以外,其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每年由受益财政按65%的标准奖励给企业,从企业开业起连续奖励5年。

(二)地方政府(管委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政策商税务机关就有关个体工商户的国税和地税综合税(费)率暂时明确按4.86%进行预征(增值税3%,个税按1.5%预征,地方附加费0.36%),遇政策变化再行调整。

(三)相关企业必要的经营场所由县级政府(管委会)或乡镇(办事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或低价提供。

二、开展示范创建和奖励

每年被评定为娄底市级以上(含市级)互联网经济示范性园区(基地)、示范性企业、示范性软件平台、电子商务示范性物流快递分拣中心、电子商务示范性冷链物流中心的,由市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市商务粮食局商市财政局等部门发布实施。县级政府(管委会)参照市政府的做法开展示范创建和奖励。

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和相关物流新业态发展

对在村级设立且运营满1年以上的农特产品收购或快递物流网点的企业(或平台),由县级政府(管委会)按每个网点6000元左右给予奖励(其中:重点扶贫村的奖励标准可提高到1.2/点),此奖励资金须专门用于村级网点建设和运营。单个企业(或平台)获得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兴办第四方物流企业(指与电子商务企业和传统快递企业进行合作、专门进村入户把农村电子商务物品收上来送下去的物流企业)和乡村O2O连锁超市的,在示范性企业评定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溯源体系建设

对县市区(经开区、万宝新区)完成县级农产品电子商务溯源体系建设、对接市级相关体系,经验收合格的,由市政府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督促和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入统

统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对违反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经营者从严查处。同时,由市、县两级政府(管委会)分别对新入统互联网经济企业按工业和三产企业入统的奖励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并在5年内由受益财政对新入统企业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100%标准奖励给企业,同时,分别对所有入统企业的有关统计人员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补贴交通费。

六、大力加强电子商务等互联网经济人才培训和引进

(一)引进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等,享受《娄底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娄发〔201616号)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相关培训优先纳入人社部门就业培训等补助范围,按相关政策优先给予培训补助。

(三)市县两级政府(管委会)电子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每年需举办电子商务专门培训班两期以上。

七、大力开展电子商务等互联网经济的品牌建设和区域行销

每年从市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中安排50万元,由电子商务主管部门集中用于电子商务等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政策宣传、项目策划包装、经验和模式推广、招商引资、品牌培育及区域行销等,提升全市电子商务等互联网经济的影响力。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市财政在已有的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基础上,再增加安排300万元,纳入预算,专项用于支持和引导电子商务等互联网经济发展。这两项专项资金实行并轨安排,分块使用。具体使用与管理办法由市经信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会商拟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要设立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

九、有关事项

(一)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文件的奖励支持补助对象应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

(三)本文件的互联网企业包括:电子商务、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物流仓储冷链、区块链、服务外包、众创空间、共享经济、网络直播、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方面的企业。

(四)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补助考核依据的项目,不重复享受市级各项优惠政策和补助。


 

 

 

 

 

 

 

 

 

 

 

 

 

 

 

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

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8日印发

 

娄政发〔2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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