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2017-01-2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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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政〔20178                       签发人:杨懿文

 

 

省人民政府: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主动融入法治建设新常态,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统筹计划安排,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注重素质提升,不断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努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我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以强化组织领导为抓手,着力营造法治政府建设浓厚氛围

(一)优化组织体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本级、县市区政府和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均成立了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三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网络,形成了主管人员尽心抓、分管人员共同抓、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我市及时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大会、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优化计划体系,保障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按照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思路、新理念、新要求,我市起草了《娄底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实施方案》,并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该实施方案对娄底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总体设计和全面规划,确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和施工图,以此保障娄底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

(三)优化考核体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为认真落实《实施纲要》各项举措任务,按照湖南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要求及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娄底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突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等考核指标,采取日常动态监测为主,抽查、自查、核查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准确掌握全市市直有关单位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的情况。

(四)优化培训体系,完善和落实学法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学法制度,优化培训体系,内化法治思维,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督促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8月份,我市举办了两期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法制培训班,900余名干部参加培训。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先后邀请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莫宪宏来娄讲课(座)。三是组织一批法制骨干共50人到武汉大学参加7天封闭式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四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明确要求各执法部门每年必须对本系统、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定期法律培训。

二、以推进政府全面履职为抓手,着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2016年以来,按照精简、高效、便民原则,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取消审批事项37项,下放8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44项,承接新增审批20项,合并审批15项。目前,取消、下放、承接审批事项全部落实到位,市本级共保留的193项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及保密等原因,均进驻市政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编码化管理。我市积极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印发了《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取消到位,全市不存在未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县市区均按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作出相应调整、承接到位,并发文公布。同时,我市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全年,我市在线平台共办结项目696件(核准、备案)审批事项,项目总投资490亿元,在线办理数量位居全省第四、办结数量位居全省第三。二是严格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要求,2016年,市本级新增的20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是省里下放后予以承接的。同时,严格落实《娄底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注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专门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防止和克服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后可能出现的管理真空。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随机抽查,双管齐下,市、县两级均没有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违法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三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我市印发了《娄底市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市编办会同市优化办对发改、民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安监、人防、气象等10个部门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和时限进行梳理审核,逐条逐项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经与各部门多次沟通协商、组织专家论证、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市本级第一批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7项,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四是大力推行便民、高效、公开、规范的行政审批模式。我市已全面实行政府服务、电子政务一体化运行,最大限度地把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同时,我市政府部门创新举措,大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比如,市国税、地税部门创新推出“一窗一人双系统”联合办税模式,合力打造“一窗通办”的联合办税服务格局,真正实现“进一个厅、到一个窗、办两家事”,提升了为民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现动态管理。按照精、准、细的要求,我市深入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对全市行政职权进行分类清理。2016年,通过个人初审、小组合议、集中会审、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等层层把关,全面完成市了本级“三个清单”所有事项的审核梳理,共保留权力事项3141项、责任事项3958项、外商投资准入管理事项74项,均在娄底市政府门户网热点专题栏目中及时公布。县市区“三清单”编制工作采取分工合作模式,由各县市区分别负责一部分单位的初审工作,再召集各县市区进行复审、汇总,形成县市区通用的统一清单,确保了县市区政府 “三个清单”工作在年内圆满完成。同时,为切实规范权力运行,要求各级各有关单位在已公布权力清单事项的基础上,结合责任清单,对保留的行政权力科学编制和公布相应的运行流程,细化到权力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审批对象、审批依据、承诺期限、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和决定、收费标准、咨询和投诉电话等内容,做到“一事项一流程”,确保流程清晰、权责明确、操作简单、方便办事。

(三)加强市场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市两级级登记机关,围绕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继续深化各项改革,着力优化流程,细化配套措施,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全市全面实行先照后证,统一执行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全年,工商局两次调整目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7项,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0项,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深入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2016年我市共发放“三证合一”营业执18850张。加快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运用,市场活力有效激发,全市新登记企业4278户,新增注册资本277.11亿元,较上同期分别增长39.45%71.69%。同时市政府明确要求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做到了“双告知”,落实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

(四)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突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强基固本为抓手,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有效防范较大影响社会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全方位查补安全生产短板,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了连续8年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今年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尤其是煤矿事故伤亡人数从最高年份的243人减少至今年的23人,首次控制在个位数以内,创历史最好成绩。危化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等多个行业连续多年实现安全生产,我市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我市建立了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娄底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等,并积极推动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部门协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确保全市没有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以完善制度体系为抓手,着力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

2016年是我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开局之年,我们着力提高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娄底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制度保障。

(一)立法体制机制逐步建立。一是加强政府与人大的立法工作配合。为顺利完成地方立法任务,积极与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衔接配合。在立法计划编制、草案起草、政府研究和提请审议各环节,市政府法制办已与市人大常委会各专委建立了沟通联络机制,就地方性法规项目立项、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审议进行沟通,形成合力。20165月已将《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的立法计划,市政府相关部门正与市人大全力推进娄底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二是建立并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市政府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在市政府法制办专门成立了立法科。自6月以来,市政府严格按照《娄底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推动《娄底市孙水河保护条例》的出台,组织协调市水利局等部门起草好初稿,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自娄底市获批地方立法权后,着力推进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审议机制。12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规范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规定》、《关于规范政府立法草案审查工作的规定》、《关于规范政府立法协调工作的规定》、《关于规范政府立法论证工作的规定》等4件立法机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至此娄底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三是加强立法责任体系建设。市政府强化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全市推行相关地方性法规起草部门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制机构和业务办理机构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强对立法起草工作的督办。

(二)认真落四统一制度,规范性文件管理更加规范化。一是建立健全文件评估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评估。针对规范性文件评估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市在全省率先进行规范,制定了《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评估职责、评估时间、评估程序、评估标准以及评估结果的处理。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及时评估规范性文件,共评估了规范性文件20件。组织力量对招投标制度文件、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按照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要求,组织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对招投标方面的制度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共清理制度文件14件(废止2件,确认继续有效11件,拟修改1件)。二是严格合法性审查。按照制定主体合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的要求,严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关。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核市委规范性文件19件,审查市政府(政府办)规范性文件96件,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66件,政府合同文本53件,市政府各类会议纪要132件,请示件、批复件、市领导批示件等93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纠正。三是及时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2016年,共向省政府、市人大报备市政府(政府办)规范性文件68件,报备率100%,省政府备案率100%。四是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网上动态有效期公布系统,将市本级政府和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录入和公布,并自动显示文件的效力状态,提高了公众的知晓度,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管理效率。

四、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为抓手,着力厘清法治政府建设源头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按照《实施纲要》要求,严格落实《娄底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试行)》中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来实施决策,以此确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合法化。市政府今年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修订完善了《娄底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娄底实际,重新确立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修订完善了《娄底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明确了19项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坚持应听尽听,依法举行听证,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今年市本级共举行了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娄底城区出租汽车起步价调整等3次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三)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合法性审理。为全面落实《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我市制定出台了《娄底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2016年,我市所做的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均扎扎实实按照该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均不得提交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严格落实《娄底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市政府建立了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10人市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新化县等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等市直部门均建立法律顾问队伍,并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队伍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五、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为抓手,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我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创新性地贯彻执行《娄底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行政执法更加规范,未出现市本级政府的行政行为被省政府、人民法院依法纠错的情形。

(一)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全市行政执法工作量较大的部门中,重点抽取了54件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逐卷向送评单位发送了整改意见,并予以通报。同时,指导了市交通、国税、烟草、农机等系统自行组织的案卷评查工作。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质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设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法治专门队伍,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培训考试工作,严格把好新进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关。2016年是湖南省第五轮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的集中年,市政府法制办以此为契机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市直各执法单位认真对待考试,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精心组织本次执法资格证考试,严肃考场纪律,无考试作弊现象发生,各单位参考人员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考试通过率在90%以上,在全省市州处于领先水平。截止到1230日,市直执法单位90%以上执法人员均持新证件上岗了。

(三)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今年12月份,对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等17家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了一轮依法行政工作专项督查。督查的内容以“一法一条例”的贯彻执行、严格执法为主,在听取各单位汇报的基础上,采取现场重点抽查案卷、查看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帮助各单位查找、发现存在的问题。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督查人员给予了一一点评并提出了指导性的建议和意见。通过督查,发现问题,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了我市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积极受理群众举报,现场纠正违法执法行为。我办对外公布了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热线,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全年共受理举报50余起,做“件件有结果,件件有落实”。特别是有的投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当即与执法部门联系,对其执法中存在的瑕疵当场出,通过这样的现场监督,树立了监督的权威,充分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降低了老百姓维权的成本,深受群众欢迎。

(五)积极推行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监督机制。我市积极整合社会监督力量,建立聘请特邀社会监督员制度。从市人大、政协、党群机关、新闻单位、社会群体和企业界人士中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25名,从社会各个角度全方位对执法主体进行监督。今年7月,市政府法制办组织25名特邀监督员进行了法律知识专题培训。25名特邀监督员积极发挥监督职能,极大推动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执法行为规范化。

六、以织密权力运行制度笼子为抓手,着力深化阳光透明政府建设

(一)自觉接受人大、民主、司法监督。市政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016年,共承办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136件,所有建议都已办结;承办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交办的提案100件,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了提案人。从收到的反馈意见来看,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都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做到了办结率、面商率、满意或基本满意率三个100%。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而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行政诉讼的案件有21起,尚无作为原行政行为机关被告应诉的案件,作为共同被告参加的案件均胜诉。同时,市政府尊重人民法院的判决,积极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诉讼判决和裁定。

(二)加强审计监督。按照《湖南省审计厅2016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要求,我市审计局于20165月印发了《2016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积极推进对公共资产、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三)加强财政监督。为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我市政府部门的预算执行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局联合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账户管理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盘清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了通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完全符合《预算法》中的各项规定。同时,我市积极创造条件撬动民间资金,出台了《娄底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财政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逐步规范了我市的政府债务。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行政务公开,是我国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市及时全面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管等各类信息,并突出公开就业创业、市场监管、减税降费、扶贫、环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方面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政府工作,以政务公开的实际成效,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有效改善。2016年我市出台了《娄底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着力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今年,我市纳入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各级政府网站共计190家,整改后保存105家,申请关停85家,并按照全国政府网站评分标准对市政府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了调整,进一步优化了网站栏目,政府网站全部合格达标。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公室和依申请公开接待室,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事项,今年以来,市本级共收到各类政务公开咨询电话1000多个,通过邮箱回复公开信息71件;共受理公民依申请公开45件,其中现场受理18件、网上受理24件、不予受理3件、依法答复42件。

七、以推进纠纷化解多元化为抓手,着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强化重点领域矛盾纠纷依法化解。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多元化化解纠纷机制的意见,大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20167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法院、公安、人社、卫计、住建、国土、金融办、交警等部门先行先试,重点在群体性事件高发、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生产的领域内推进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截止到12月,我市大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已挂牌成立调解中心,促进了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多元化解、综合治理格局初步形成。2016年,我市全部矛盾纠纷都被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未发生一起重特大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案件。

(二)着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化解行政争议。一是继续加强软、硬件建设,大力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市政府积极督促各县市区设立行政复议案件接待室、审理室,在接待室及门户网站公布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申请书格式、审理流程及复议工作职责等等内容;县市区加强制度建设,对复议工作具体事项予以规范。各县市区加强复议人才队伍建设,县级政府复议人员配备不得少于2人。二是创新办案方式,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推行案前听证,窗口前移的审理方式,遵守《娄底市行政复议听证规则(试行)》,积极推行以听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搭建当事人融洽沟通的平台,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实行法制办复议科初审、法制办内审委员会集体二审、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三审的“三审制”,确保办案质量,同时也高效审结各类行政复议案件。2016年,市本级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7件,受理44件。已审结41件,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24件,维持率58.53%;经调解后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5件,占比12.2%;驳回3件,占比7.32%;撤销5,占比12.2%;确认违法2件,占比4.88%;变更原行政行为2件,占比4.88%。三是注重工作指导,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建设。重视复议专职案审人员的培训,重点组织复议工作人员学习行政执法过程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行政复议新举措等,积极推选案例参加《湖南省行政复议优秀典型案例集》的汇编工作。201610月,我市首开全国先河,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娄底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白皮书》,旨在让广大人民群众及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行政复议的真实状况,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特别是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提供参考。同时加大对执法部门的个案指导力度,有针对性提出意见,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水平。每年对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初步分析,为指导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我市加强了对各县市区行政复议的指导和监督,着力提升了县市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今年,各县市区政府办理的复议案件数量均在15件以上,其中涟源市多达30件。

(三)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2016年,我市认真落实国家信访局《实“法定途径优先”分类处理信访事项的基本框架》、《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成立了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了《娄底市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工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扎实推进我市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了诉访分离制度,严格按照诉访分离和按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投诉请求。我市涉法涉诉联合接访工作模式被湖南省委政法委推广,并在全省有关会议上做先进典型发言。

(四)强化民商事调解,打造仲裁工作娄底模式。娄底仲裁委持续强化仲裁案件的办理力度,高效解决民商事纠纷。2016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62件,涉案标的额6亿余元。积极开展仲裁“两化”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全国仲裁工作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试点实施意见》中的各项工作要求,形成了《娄底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持续加强仲裁纵向联系,2016,娄底仲裁委受邀参加国仲裁“两化”工作谈会、2016年全国仲裁会议、中南西北片区仲裁会议等全国性或区域性仲裁会议,加强了与兄弟仲裁机构之间的交流,学习了全国先进仲裁单位的经验,同时针对“两化”工作提出了许多富有创新性的好思路,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高度肯定6月,娄底仲裁委向社会发布了关于聘任第四届仲裁员公告,并同时组织修订了《仲裁规则》、《大会章程》等仲裁制度,娄底仲裁委员会的各项规则制度规范健全。

虽然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依法行政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二是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社会公众对行政复议、商事仲裁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不够高,“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发挥不够,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扎实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大力推进法治娄底建设,为建设富饶美丽健康祥和新娄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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