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 发布时间:2016-04-14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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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环发〔20161

 

 

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工作部署,坚持改善环境质量这一核心,突出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两个工作重点,全力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治理三大战役,集中抓好“十三五”规划编制、环保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能力建设等四项工作,确保环境安全风险防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监控等五个方面的工作指标任务落实到位。

一、科学谋划十三五,深化环保机制体制改革

1、统筹谋划全市“十三五”环保工作。进一步深刻理解环境保护的新常态和新要求,系统科学制定好“十三五”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规划。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争取年内出台强化水和大气污染治理的地方立法。

2、全力抓好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落实。全面完善和实施好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考核和问责等系列制度,要切实转变工作思路,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真正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

3、积极准备和推进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市县两级环保体制管理改革有关工作,建立完善乡镇一级环保(执法)机构。落实好《关于加强全省环保机构队伍管理的意见》,全面细致做好环保体制改革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环保队伍的稳定。

二、认真实施新环保法,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4、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贯彻落实新《环保法》,采取综合手段,进一步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对各类违法行为采取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查封扣押、按日计罚和移送公安机关等措施实行顶格处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5、继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违法建设项目,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因企施策;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处理一批、搬迁关闭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备案管理一批,确保于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6、建立健全环保执法机制。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环境监管的层级责任和监管责任;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抽查、督查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机制,进一步扩大综合督查范围;进一步健全打击环境违法司法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年内全部建立公检法和环保联合办案机制,设立公安驻环保联络室。

三、加强源头预防和控制,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制

7、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严控审批流程,严把审批质量,强化环评服务。抓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落实。组织开展有重大环境影响项目的后评价。积极推进环评制度改革,按期完成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改制工作。严格查处环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

8、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管理严格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与转移备案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加强现场监督执法检查,规范和加强电磁辐射类建设项目管理。健全完善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经营许可审批及进口废物管理工作。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继续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9、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环境信访处理程序,分类处置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建立和完善向社会公布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制度,重点推进行政执法、环评审批、监测数据、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公开,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畅通渠道,发挥新闻媒体和环保志愿者的监督作用。

四、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

10、深入推进水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坚持“治”、“调”并举,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及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有色采选、冶炼等行业企业污染规范化整治,继续深入推进锡矿山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完成省、市人大对《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

11、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以改善中心城区和四个县市城区空气质量为重点,加强大气污染重点领域治理,深化火电、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加大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和餐饮业油烟整治,加强特护期环境管控和污染整治,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明显改善。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

12、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按进度完成冷水江市、娄星区、涟源市三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体推进示范县市项目的工作任务;强力推进新化县、双峰县两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体推进项目。推进建设农户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建设集中收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服务体系,深化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加强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按照要求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五、夯实环境监管基础,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

13、提升环保队伍履职能力。切实加强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和制度五大建设,不断提升环保队伍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培训、轮训、岗位练兵等形式,多渠道培训在编在职人员,力争队伍职业化素质有明显的提高。积极争取编制和组织人事部门支持,引进和培养环保重点领域尖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不断增强环保队伍业务能力。

14、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及核与辐射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完善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抓好环境空气自动站的建设运营管理,建立完善市、县饮用水、大气、土壤和应急监测网络以及以国控重点污染排污单位为重点的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力争各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于年底前配备移动执法系统。推进“数字环保”工程建设。

15、严格落实党风廉政纪律和措施。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抓好党章和“一条例一准则”的学习贯彻落实。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落实党务公开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开展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规范资金、资产管理,加强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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