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应提交的材料

  • 发布时间:2016-02-02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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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在纠纷发生前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2、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电话号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办公地点、邮编、电话号码;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名称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 

  3、与本案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 

  4、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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