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学习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召集各县市区公车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中开展专题学习会。
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共七章三十一条,从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配备、使用、处置、监督问责等七个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坚持保障公务和厉行节约相结合,着眼于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效能,在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两个核心问题上作出了相应安排,进一步规范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单位日常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会议强调,各县市区车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强化公车使用的日常监管,实行车辆集中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提高使用效率;严格管理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公车私用”等问题线索,及时受理、严肃查处,确保办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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