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11-13 17:56
  • 保护视力色:
  • 收藏

 

娄国土资复〔20171            办理结果分类:A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内容摘要:新化县石冲口镇尧公寨村水云峰地段有采石作业,产生的盖山土及废石料直接堆放在陡峭的山坡上,形成了长600多米宽205米的堆坡体,土石方达20万立方米,且堆坡体顶部已出现裂缝,随时能爆发泥石流,对下方石船村200余户600余人造成安全隐患。

 

尊敬的苏红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消除新化县采石场带来的重大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新化县石冲镇尧公寨村非法采矿查处情况

20147月,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对新化县石冲口镇尧公寨非法采矿当事人彭育忠进行了立案查处。1022日,娄底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非法采矿当事人彭育忠擅自开采花岗岩破坏矿产资源价值进行了鉴定,因彭育忠非法开采花岗岩矿产资源储量合计842.5m3,破坏矿产资源价值总计人民币37913元,尚未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故未追刑责。但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非法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并要求对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要求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加强监管。

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湖南省煤勘165队编制了《湖南省新化县石冲口镇尧公寨村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方案》。2015108日,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在巡查监管时发现当事人在治理过程中又有擅自采石的违法行为,由新化县非法采矿整治办组织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石冲口镇政府联合执法,由供电所切断了电源,对非法采矿再次进行了制止和查处。针对隐患治理问题,2016127日,我局党组成员、支队长曾海波组织新化县国土资源局、新化县石冲口镇政府、冷水江市国土资源局、冷水江市三尖镇政府、418队专家和当事人一起在现场察看后,在石冲口镇镇政府会议室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安排部署隐患整治工作,确定由石冲口镇和三尖镇共同对隐患治理进行监管,治理期间恢复供电,具体组织整治验收由新化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并责令当事人无条件停止采矿,撤除采矿的设施设备,服从监管,尽快治理到位。

二、破坏环境恢复治理整改情况

目前,该隐患点经石冲口镇和三尖镇共同监管下,已进行了恢复治理。2016114日,当事人向新化县国土资源局递交了《申请验收的报告》,提出已按治理方案要求完成施工,申请验收,当地村、镇两级及冷水江市三尖镇人民政府签署了意见,同意其验收申请。

20161027日,新化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湖南省工程勘查院(418队)专家对新化县石冲口镇尧公寨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行了实地验收,认为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达到了防灾减灾的效果,但后续还要完善一些措施,专家组同意通过验收。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地环股、矿管股、地环站一同参与了验收。

2017519日,我局组织执法支队、地环科、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冷水江市国土资源局和石冲口镇政府相关人员到现场察看时,现场没有施工,山体下方砌筑了二道挡土墙,主要设施设备已撤离现场,但一些零星的电缆及一些陈旧的设备没有撤离。对此我局下发了《关于对石冲口镇尧公寨非法采矿点进行地质隐患治理并加强巡查监管的通知》(娄国土资办发〔201738号),要求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及石冲口镇人民政府尽快组织撤除,并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明确责任领导和巡查监管人员,加大巡查频次,严防再次非法采矿。同时,我局明确要求新化县国土资源局督促原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强对人为次生地灾隐患的治理,特别是现场发现泄洪沟和沉淀池不符合《治理方案》施工要求,务必尽快按标准完善落实,并清理浮石,增种护坡植被,彻底消除影响。目前,相关措施已在落实当中。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1.原件《湖南省新化县石冲口镇尧公寨村拟设尧

       公寨采石场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和《湖

       南省新化县石冲口镇尧公寨村拟设尧公寨采石

       场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方案设计图册》。

  2.原件《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对石冲口

    镇尧公寨非法采矿点进行地质隐患治理并加强

    巡查监管的通知》(娄国土资办发[201738号)。

  3.施工单位《申请验收报告》。

  4.《新化县石冲口镇尧公寨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专家验收意见》。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

2017710

打印本页 我要纠错 返回顶部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