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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4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11-13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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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国土资复字〔2017〕第2                    办理结果分类:A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42号提案办理

情况的答复

 

内容摘要:自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启动以来,取得了令人可喜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收到了一些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反映。针对这些情况,我局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采取了积极措施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和登记质量,效果明显。

 

尊敬的聂德华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加快办理房产及土地它项权证手续”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单位、地方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取得了令人可喜的进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组建、职责整合、人员划转等基础工作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的内、外流程基本理顺,各项登记业务顺利开展。从2016628日成功


发放首证至今,已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11155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4856本,办理查(解)封业务1707宗。

当然,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收到了一些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反映。针对这些情况,我局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采取了积极措施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和登记质量,效果明显。

一、心系群众,便民利民,提高登记效率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不动产抵押为房地一并抵押,情况较之前房地分开登记时更为复杂,且因职责未完全理顺,房屋登记数据资料未移交到位,登记手续较为繁杂,办理时间较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抵押登记工作时限为30个工作日。实际工作中,我局为切实方便群众,对外承诺一般登记业务的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已提速50%),查解封及异议登记即时办结。下一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今年10月底前,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以及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涉及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仍按照30个工作日办结外,我局将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二、尊重历史,依法依规,提高登记质量

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房屋、土地分开登记,土地情况主要在土地登记时核实,但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应当查验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政策要求前后不一致造成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在实施房地一体登记后集中暴露出来,而目前国家政策规定不够明确和细化,导致无法方便快捷办理,引发了企业和群众不满。我局在办理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时,考虑到企业和群众的实际困难,从方便企业和群众的角度出发,通过集体会审,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特事特办的原则进行处理。一些容积率不达标、规划超标准建设、原“两证”齐全且已办理抵押登记,现申请续贷的,只要债权人、债务人共同承诺,在实现债权时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我局可以为其办理抵押变更登记;规划超标准建设且前期没有办理原“两证”的,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才能办理抵押登记;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是房改房的,土地转为出让地后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是安置房的,因没有政策依据,暂时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我局已就这一问题向省厅汇报,如有新的政策出台,从其规定办理);贷款展期、续贷、再融资抵押贷款的,我局并不注销原他项权证,而只做抵押变更登记办理;对于商品房项目的预告、预抵登记,我局也是优先办理,随到随办。

结合您提出的几点建议,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制定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加强汇报,尽快完成资料数据移交。请求市人民政府督促房管部门立即完整移交纸质、电子登记资料和测绘数据。资料数据移交后,尽快完成数据整合建库工作,为登记工作增速提质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创新服务,加大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加大政策宣传、排队叫号等服务设施设备的投入,在办公场地、网站平台全面公开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和办事指南,推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登记效率。三是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严格内部管理,强化目标管理考核,落实勤政廉政规定和纪律约束,改进工作作风,打造一支能干事、会干事、能干好事的优秀团队,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四是加强管理,自觉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接受人大、政协、社会机构、新闻媒体及人民群众的监督,有错必改,有错必究,严格落实责任,把完善监督体系作为促进工作的重要举措抓好抓实。

最后,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

2017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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