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职责:
根据娄办[2002]20号三定方案文件规定,我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实施办法和细则;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制订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提供情况和依据。
2、负责对全市老干部工作的督查、指导和协调,督促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指导老干部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3、指导、督查离退休干部的党组织建设,开展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老干部的学习教育。
4、负责老干部和老干部工作的宣传,开展尊老、敬老、爱老活动,依法维护老干部的合法权益。
5、指导全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工作。
6、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来娄老干部的接待服务工作。
7、承担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场地和设施的作用,发挥老干部事业。
9、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家市级离退休老领导及市委、市政府部、委、办享受市级待遇(含单项待遇)离休干部的部分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0、承办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老干部局机关设三个职能科室,另有二个办公室和下属老干部活动中心:
1、办公室;2、保健安置科;3、组织宣教科;4、地市级老干办公室;5、关工委办公室6、老干部活动中心。
二、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6年收入预算数474.4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54.56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19.9万元,收入总计474.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支出预算数474.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支出456.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9万元。 1.基本支出: 2016年预算数为245.98万元,系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9.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8.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99万元。
2.专项支出: 2016年预算数为228.48万元,系本单位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行政工作专项支出181.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运行;运行维护专项47.3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 5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47.3万元。 (四)2016年本局经费预算中,由单位工作人员出差错,把关工委工作经费少报13万元,已向主管科室及预算科说明情况,预算科负责人已安排经办人员在调整预算时补足。
附表:1.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