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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湖南:请领导督促涟源杨市派出所帮我找回车辆

尊敬的领导,我叫陆居铭,11月1日晚,我将抵押在我司,有权属争议的车子暂放在涟源杨市派出所等待调解,并将两把车钥匙给民警替为保管。

原以为车子放在派出所会很安全

,没想到第二天一大早,车子竟被对方明目张胆地开走了。两把车钥匙都在派出所,车子如何被开走的?这让人很生疑。现在,对方车子抵押贷款不还,车子又在杨市派出所的眼皮底下被开走,致使我蒙受巨额财产损失。

事情详细经过是这样的:福特翼虎牌车主王慧娟,身份证号:431281198703xxxxxx,湖南省怀化市人,车牌号湘N3WFxx,于2017年3月23日在我公司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怀化加盟商用此车抵押贷款147299元(一次性付给了她),并在车管所办理了抵押登记。然后车主把该车回租回去,每月付我公司租金。与我公司签署合同之后我司把该车租给王慧娟使用。

可是,车主按时付了两个月租金之后就没再履行合同。车主本人失联。后经我司GPS定位,找到该车在双峰县青树坪镇,根据车主王慧娟于我司签署的合同约定,王慧娟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付月租,我司有权收回车辆自行处置用于偿还债务。后我司派出工作人员将该车收回。

2017年11月1日,我司工作人员赶往青树坪镇,在青树坪镇找到该车辆,我司工作人员用钥匙将该车辆开往怀化,在开往怀化途中,在娄怀高速上娄底西出口过两公里的涟源服务区,有人追上该车辆,他们将车辆与我司人员拦下,后我司人员报警,由娄星区水洞底派出所出警。

警察过来后,对我们进行询问。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去水洞底派出所调解,然后我司工作人员和对方将该车辆开往水洞底派出所,车由对方驾驶,在开往水洞底派出所的过程中,在杨市高速出口时,因为对方突然反悔,将该车停在杨市高速出口,不去水洞底派出所,我司工作人员要求开至水洞底派出所。因双方意见不同发生争执与拉扯。

我司工作人员一人将车开往娄星区百亩派出所,后我司其他工作人员与对方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对方突然来了一辆车,下来几个人拿着刀就砍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工作人员李牡燕被砍伤,我司工作人员报警,由涟源杨市派出所出警。后百亩派出所将该车辆和双方人员移交给杨市派出所。

到达杨市派出所,通过协商,把车辆、两把车钥匙和行驶证放至杨市派出所15天,并拆卸该车两个后胎(因到了晚上12点多,时间太晚没有拆卸),等待双方协商。根据杨市派出所的要求,11月2日我司工作人员到达派出所再次协商,发现该车不在杨市派出所了,车被对方偷偷开走了。一个派出所连台车都看不住,钥匙都在杨市派出所的曾警官手上,对方是怎么把车开走的?派出所存不存在徇私枉法不从得知。

后通过我司GPS定位,该车被开到了青树坪派出所。杨市派出所李革华副所长带两名警员与我司两名工作人员到青树坪派出所提车。到了青树坪派出所后。杨市派出所与对方协商后准备拿钥匙把车开回杨市派出所。被对方十几个人上前阻拦,并用一台小车挡在了该车后面,使车辆倒不出来。青树坪派出所五名警员在旁边看着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有我司视频为证。对方竟然公然妨碍派出所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如此目无王法。后杨市李所带着两名警员和我司两名工作人员回到杨市派出所。在杨市派出所录了口供后又到医院跟我司受伤人员录了口供。后此事就没有下文了,至此已有20多天过去了。

我司人员因相信派出所会秉公执法才同意将车辆放置于杨市派出所,等待和对方协商。万万没想到对方能明目张胆地在杨市派出所手上把车偷开走,没想到杨市派出所如此没有公信力,青树坪派出所如此包庇。如果连执法部门都无法相信了,我们平民百姓还能相信谁?还能依靠谁?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如何得到保障?

汽车抵押给他人后,车主偷偷开走涉嫌盗窃,强行开走属抢劫,且数额巨大,应负刑事责任。我要求不高,请各位领导做主,要求杨市派出所尽快帮忙找回车辆,等待人民法院的公平判决,让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得到保障,还政府公信力。

写 信 人:娄底市电子政务办
写信时间: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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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09月份胡振国花费105000元在刘向宇所属的虹桥投资公司购买了一辆抵押车(车牌为:湘N3WF77,2015款福特翼虎车)。此湘N3WF77福特翼虎车原车主是王慧娟(女,身份证号码:43128119870324042X,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云集名苑301号),王慧娟于2017年03月23日将该车抵押给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且当日将该车从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出,约定每月还款5577.52元,王慧娟交了二个月租金后至今未交租金,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王慧娟未履行合同为由,安排公司员工吴浪波、李牡燕等人去收车。2017年11月01日凌晨03时许,吴浪波、李牡燕等人在双峰县青树坪镇胡振国家将车开走,后胡振国等人发觉并通知了卖车的虹桥投资公司,胡振国等人开车在水洞底服务区追到了吴浪波、李牡燕等人,双方皆报警,水洞底派出所接警后,双方协商到水洞底派出所解决,双方驾车到杨市收费站打转到水洞底派出所,06时许到杨市收费站下辅道时,胡振国等人与吴浪波等人发生纠纷,虹桥投资公司员工赶到现场,虹桥投资公司员工与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员工发生冲突,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一方有员工受伤,虹桥投资公司一方与胡振国等人离开现场,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员工将伤者送往医院      ,并将湘N3WF77福特翼虎车开下高速并报警,百亩派出所接警了解情况后,将湘N3WF77福特翼虎车和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员工带到杨市派出所,10时许,胡振国一方到杨市派出所与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陆居铭协商,23时许双方签订协议(附后),约定第二天再协商。
    2017年11月02日上午10时许,胡振国未与陆居铭协商,私自将湘N3WF77福特翼虎车开至青树坪派出所,2017年11月02日上午10时许,该所民警与陆居铭等人赶到青树坪派出所找到了胡振国与湘N3WF77福特翼虎车,陆居铭与胡振国等人协商未果,遂向该所报案请求对胡振国私自将湘N3WF77福特翼虎车开走一事立案侦查。
    事实情况如下:
    1.2017年11月01日,当事双方来到杨市派出所后,该所对该案进行初查后认为是经济纠纷,不是我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要求双方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对经济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该所进行了调查取证。后双方谢了协议书要求将车暂放该所停车坪待法院判决后处理,该所为了避免双方再次发生冲突,明确要求当时双方共同保管的前提下同意将车暂时停放在派出所停车坪,同时告知双方派出所警力不足,派出所和交警三中队在一起,人多车杂,进出管理不严,建议把有争议的车子放置在专业停车保管的地方,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自愿将车停放在派出所,双方各自看管,不需派出所监管看护。
    2.车辆被胡振国开走后,该所由副所长带领两名派出所民警和陆居铭等人赶往双峰青树坪,在青树坪派出所前坪找到该车,经过多次协商,胡振国等人不予配合,称系经济纠纷,公安机关插手是违法的,民警出示警官证,要求胡振国等人配合,其家属拒不配合,并驾驶一台小汽车拦住,民警与陆居铭找到胡振国等人,双方协商不成,该所民警现场告知陆居铭一方安排人员将车看守,防止车辆再被开走,因这个车子不是涉案车辆,要其找当地派出所协商处理一下,后陆居铭开车回杨市派出所报警称车辆被盗,要求立案侦查,该所民警第一时间取证并呈请立案。
    3.关于胡振国将争议车辆开走后,该所民警第一时间联系陆居铭一方用GPS去寻找,后在双峰县青树坪派出所前坪将车找到,关于胡振国私自将车开走的问题是否构成盗窃罪,经法制研究,不符合立案条件。
    4.关于李牡燕受伤一事,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续调查正在进行中。


涟源市公安局

回复部门:涟源市政府
回信时间:2017-12-29